开放式演播室的灯光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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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式演播室的灯光要求
开放式演播室对演播灯光提出了特殊的要求。与传统演播室相比,在灯光方面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。
(1)演播室的照度按摄像机标准图像的规范要求为1500-2000IX,而编辑及其它后期制作机房的照度反差如处理不好,很容易使摄像机输出的视频信号达不到广播级的要求,或者虽然播音员的图像满足要求,但背景却模糊不清。尤其是国际台演播室背景的制作用房分成两层,极易使一层的编辑用房形成一个“黑洞”,若单纯加大编辑区的照度,会使编辑人员在强烈的眩光下工作,很不舒服。
(2)编辑用房的照明对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均没有要求,而电视摄像要求照明的色温为3200K(冷光源为300K),显色指数要求在85以上(宜在90以上)。要用普通的办公照明灯具达到电视摄像的照明要求,在灯光设计上需要做一些文章。
(3)编辑办公用房的照明,应该只感觉到正常的亮度,而不应有刺眼眩光,即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和平视时,看不到光源。而演播室灯光为了满足电视摄像画面的层次感和轮廓清晰,要求有一定的角度,灯具相对“裸露”。
(4)传统的演播室背景往往有一圈幕布或背景板,这样背景光比较容易处理,而开放式演播室不具备这个条件。上海东方电视台的开放式演播室,播音区和背景编辑区在同一个层高,因此只有一个背景光需要处理,相对容易一些。
国际台演播室的背景分为两层,在电视摄像上丰在三个完全不同的背景光需要处理;二层编辑区在电视较低上主要是顶棚及照明灯具;一层编辑区在电视图像上为编辑设备及办公桌,编辑人员与背景墙;蹭半米左右的楼板为突出的硬实景。整个背景有实,有虚,对灯光的要求完全不同,背景光若处理不好,电视图像上很容易出现刺眼的亮度反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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